陈云:姐姐接济费用由我自行解决
“请你们至12月份起,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,不必客气。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。盼你们即早复一回信,至盼!”这是解放初期陈云同志以“中财委办公室”名义写给吴江县长信中的一段话。
1.陈云同志与吴江书信往来
在吴江区档案馆,有关于陈云同志在解放初期和20世纪70年代初处理家事的4封信件,其中2封是中财委办公室(秘书室)先后写给“吴江县长”的,一封是吴江的回函,另有一封是陈云回复吴江县松陵镇革委会的亲笔信。书信篇幅不长,涉及的事情也不大,但体现出陈云在处理家事方面的高风亮节,是群众路线教育的生动教材。
第一封信,是在1952年10月27日发出的。发信人署的是“中财委办公室”,写给吴江的“县长同志”。信中写道:“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,是前年来北京,后因不习惯这里的生活而回家的。回家后,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,谢谢你们。解放以后,陈主任曾通过现任苏南行署主任管文蔚同志转给她一些钱,接济她的生活。以后来北京住了一个时间,便回吴江了。请你们查一下,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(或多少米),已经接济了多少次。陈主任讲,现在补贴增加了,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。请你们至12月份起,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,不必客气。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。盼你们即早复一回信,至盼!”
11月28日,“中财委秘书室”又来一信,“吴江县长同志,我们于上月27日寄去一信请于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,但至今尚未接到到回信。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,所以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。但究竟过去由县政府补助多少,请即告知。并请即告处理情况,为盼!”
还有一封写于1972年8月23日。是陈云代他姐姐在北京给“吴江县松陵镇革命委员会”的亲笔回函。信中说,“你们1972年8月6日给我姐陈星的信收到。我姐姐正在病中,此事由我作主,如果我姐姐有零星家具存在凌文英家中,可以都按凌文英财产处理办法一概交公。专复并致敬礼!”
从这些信件中可以看出陈云同志重视感情亲情,但却不感情用事,他时刻牢记党的使命,处理家事大公无私,廉洁从小事抓起,率先从自己做起。
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陈云出生在江苏青浦练塘镇(今属上海)。陈云有一位胞姐陈星,比他大8岁。由于陈云出生时家境贫寒,父母劳作辛苦,年幼的陈云一直由姐姐照看。不幸的是,陈云2岁时,父亲便在贫病交加中去世,两年后,母亲也因生活重负,一病不起,撒手人寰。好在有外婆和舅舅的照顾,姐弟俩的生活尚能勉强艰难度过。1915年陈星和当地一商店的小职员结婚,就定居在与青浦毗连的吴江县城松陵镇,生活上比较困难。解放初期的陈云,虽贵为党和国家领导人,但却是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层中比较有名的困难家庭之一。陈云很讲亲情,更是时刻关心着姐姐的生活,尽管自身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,但他还是辗转委托他人,给陈星一些生活上的资助。1950年陈云把陈星接到北京,便于照顾。可是陈星不习惯在北京的生活,在北京呆了6个月后,又回到吴江。
那个时期由于国家干部采用供给制,后又改为低水平的包干制,没有余力照顾亲属的生活。按照上级领导指示,吴江民政部门便从1949年12月起每月给陈星60斤大米的接济,到1952年11月接到中财委办公室信函时止。对于地方政府对他姐姐的照顾,一开始陈云并不知情,知道情况后,他立即进行干预,委托中财委办公室正式提出拒绝照顾的要求。陈云为革命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,本来由地方组织给予开国重要功臣中有困难的亲属一些优待,于情于理上也说得通。但是陈云对家庭小事不马虎,认为照顾姐姐的生活,是他个人的事,不能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来承担。他将姐姐的生活时刻放在心上,更难得的是正确地把握,理智地对待。
上海青浦练塘地区历史上曾经是湖泊低洼地区,称为“三泖”:圆泖、大泖、长泖。在这一地区逐渐形成陆地以及开发的过程中,包括吴江在内的周边各县都组织围垦,成为各县的土地(俗称飞地),自唐至明一直属苏州府的吴江、长洲管辖。宣统元年(1909),清有关部门颁布了《府厅州县地方自治新制》。章练塘人邹铨(邹铨,字亚云,柳亚子同学、南社社员)向江苏省地方自治筹备处上书《请将章练塘镇之元、江二邑地归并青浦事》,这个提案最终被通过,上述“飞地”才割隶青浦县。陈云出生时的所在地,当时为吴江县的飞地,属于分湖巡检司(即原久泳乡)管辖。因此,从这个意义上说,陈云出身时的籍贯是吴江,陈云也是吴江人。
2.陈云同志调研家乡农村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陈云同志主持全国财经工作,十分关心全国的农村工作,对家乡青浦和吴江的农村有些什么问题、怎样变化发展等更是稔熟于心,时时牵记着。1955年到1961年6年的时间中,陈云同志连续4次来到他的故乡进行有关制订农村政策的调查研究,其中3次是关于农村粮食问题、生产发展等方面的探讨和研究,还有一次是作血吸虫病防治的专题调查工作。他在江南农村调查中所提出的看法、观点、意见等,被中央采纳,为党和国家制订、调整农村政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,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1961年,党中央为了调整农村经济政策,决定由许多领导同志分别到各地进行农村调查。6月27日至7月12日,陈云同志第四次来到故乡,亲自下农村基层进行调查研究。
陈云同志说过:“领导机关制订政策,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做调查研究工作,最后讨论作决定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就够了。”这次以青浦为中心的江南农村调查,更加体现了陈云同志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。他在小蒸乡听取了公社党委的两次汇报,召开了10次专题座谈会,对公私养猪、农作物种植安排、自留地、平调退赔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。他不但认真听农民的发言,还多次亲自到农民家中了解他们的养猪、种自留地、住房、吃饭等情况,同他们交换意见。
小蒸乡调查后,陈云同志又到苏州、杭州,找到与青浦情况相仿的吴江、嘉善等县的县委书记和若干大队党支部书记,研究、调查了双季稻和小麦的种植问题,探讨了养猪和自留地的情况。
此外,他又找到了与青浦土地、人口、气候条件不同的萧山和无锡两县的县委同志,比较研究了农作物种植安排上的若干问题。
1961年8月,陈云同志以江南农村调查为题,给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写了一封信,并附上“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”“种双季稻不如种蚕豆和单季稻”“按中央规定留足自留地”3个专题报告。陈云同志通过认真调查研究而提出的看法和意见,为中央正确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依据。
3.陈云:得罪干部比让群众在下面骂要好
陈云同志严以律己、艰苦朴素、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的优良风范,使故乡人民永远难以忘怀。1986年1月22日,身为中纪委书记的陈云看到部分高级干部中有相互攀比、迷恋座高级轿车从而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之事后,毅然向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上书提出意见。他在批示中说:自己已有车,还向下属单位要新的高级车,这样的事,在高级干部中,可能不仅是这几位同志。中央要求北京的党、政、军机关,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。我建议,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、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。凡是别人(或单位)送的和个人调换的汽车(行政机关配备的不算),不论是谁,一律退回,坐原来配备的车。在这件事上,得罪点人,比不管而让群众在下面骂我们要好。当天,胡耀邦同志就做出批示:陈云同志的意见非常重要,我们大家都要认真贯彻执行。
1985年4月1日,春暖花开的季节,陈云同志的夫人于若木同志一行4人从上海来到吴江进行考察。当天上午,吴江县委书记孙中浩、副书记于孟达代表吴江人民专程赴“一河之隔”的青浦“大观园”迎接。于若木同志—行参观游览了同里退思园,她对吴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表示充分肯定,并对过去吴江人民对陈星、对她家庭的关心表示感谢。
1995年10月12日和13日,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研究组主任朱佳木同志带领的考察组—行来到吴江,参观吴江市容市貌,考察鹰翔集团、艺龙集团和东方丝绸市场,他们对吴江以丝绸纺织为特色的经济发展历程,对陈云同志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受鼓舞、深感欣慰。
(吴江区档案局沈卫新)